现在境外资金急剧剧增国内市场,在每年外资公司注册的比例极大,不过十分大的一部分是搞科技类的。因此在记账报税除此以外企业管理者具体通晓企业收取税不能如何申报和缴纳。
纳税年度 我国税收规定外资企业以夏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是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果是在这个纳税年度部分的所得则分属另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范围。
但对下列3种原因可作值得注意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经过企业申请再报当地税务行政机关准许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预计作为纳税年度。
2.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下方开幕,或者是由于改制、关停等原因,使得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失望12个月时,将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债务时以清算前夕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纳税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另行量度并独立责任申报和纳税义务。
申报缴纳期限和方法按照规定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施按年计算、分季缴交,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纳、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方针。 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时有发生合并、分割或暂停的企业,除经顾问税务机关批准之外的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决定申报、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所得税额、应扣除的国外税额及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并自核自缴应补缴的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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