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纳税人是需要到达一定标准的时候进行纳税的。那么纳税人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什么是纳税申报表?为了帮助*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一、纳税人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资料
(一)非定期定额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定期定额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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