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哪里不符合规定了?那里规定了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了,我就是开票人,我就叫管理员,你还不准我开发票了?
当然,纸片的只说老师编的一个恶搞,*大可不必敢说,这个叫管理员的人还在干开发票这个事情,这个随机变量不一定高。
编这个笑话暴力手段主要还是想借以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一、我们都说出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旋转、电子」,票面正上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老师不知道几个栏次*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从未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无论如何有一个收款员;汽车销售分立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发票,这些都是以没有的。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至少似乎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章中找的素材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有价证券都所需外墙制单管理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人员及会计政府机构负责人、会计主任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增强审核,明确职责,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一定会,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展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评量问题被诠释的非常繁复,继续让一些纳税人耻笑,甚至让会计不悦会计的举动永正愈多。
二、我们来知道到底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好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男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忧什么?
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
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立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投出怎样就能定的。发票对于核算来是早期凭证的一部分,在提前结束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比如签字审批流程、费用管理体制。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可能性,审计必然也无法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我问过很多会计,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其实*担心的就是税务不认账,说你的发票证件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后扣减。
老师继续问他们,什么可能会税务会认为你开具的不合规。
他们答,如果不填写全,填写成管理员,或者说开票兽人收款人为同数人等情况都不合规。
理由呢?
所有的理由都朝向两个文档。《发票管理自行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6」156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细则》规定发票的规范主题涵盖发票名称、发票文档、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零售商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为单位、数目、价钱、厚度欠款、开票人、开票时间表、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不该全联次现金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正。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系统不符的规定。
三、这个规定一出感觉到很有道理,是否,项目齐全,你发票有这些项目就必须给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规。
但是反驳,老师真是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首先,发票开具认同需要项目齐全。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分属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并没有规定,那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其次,除了项目齐全,还有个规定,是内容真实,和实际交易相符,我实际就是没人复核,实际开票时候就是没有收款,也没有收款人,或者说我公司人少,开票复核就是我一个人,那么这个时候,那我是去向填写?还是为了保持不一致或者填写齐全而欺骗写一个?
这个*应该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沉闷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受过发票,*不可忽视理论上还是要真实,和真实银行业务相符,假如你真实的开票人就叫管理员,那你开管理员又有什么问题呢?
过于的纠结于这个问题,庸人自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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