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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