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到期后,要想继续使用就需要去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按理说,商标续展的成功率非常高,那为什么还有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呢?企业是否是因为不符合商标续展条件才导致驳回的呢?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3、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4、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5、早熟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其实续展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准备材料不齐全,商标图样与原商标不符的情况,还有一种则是企业错过了商标续展的时间,商标已经被驳回了,如果企业慎重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展工作,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贵得多,但如果企业因为需要花费的资金过多而放弃续展商标,那就是不明智的举动,商标价值如此高,只要按照要求申请续展,成功率又非常高,企业为何要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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