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的对他人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是不明智的,因为只要对方拿出了商标使用证据,企业白做工了,在提出撤三之前,企业要先考察这个商标,确定申请撤三的成功几率是多少后,再做打算。
1、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3、“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既可以针对这枚注册商标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针对这枚商标的一项或者其中几项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销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其中一项或者几个项目,那么注册人所举实际使用证据,必须针对该项或该几项商品,就其他商品项目的举证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考察一个商标,发现它有明显的在三年之内使用的痕迹,或者说这个商标注册还没有满三年,那么企业就不要浪费那个时间,赶紧放弃吧,如果发现这个商标好像三年内没有使用,那还可以尝试申请撤三。
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很多企业会选择用商标撤三的方式迂回的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但小编要说的是,商标撤三也要讲求方法,盲目撤三可能只是在浪费时间,申请前的考察工作可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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