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尤其是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而且注册商标又越来越困难了,很多企业可能为了拥有自己的商标撤销他人商标一年后抢注,因此,企业必须要积极应对商标撤三。
应对商标撤三并不是嘴上说说,也不是等到商标已经被提出撤三了才想起来应对,应对商标撤三要在商标注册后就开始,正确使用商标并保留商标证据,才能够在商标撤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根据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为: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要知道商标注册满三年后,就可以被提出撤三了,但如果企业有保留商标使用证据,而且这个证据是根据要求正确的使用商标所保留下来的使用证据,那么只要提交这些证据,商标也可以被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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