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中,企业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当然是需要企业拿出使用商标的证据了,使用商标不够,还得要有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就是企业维护自身商标权的关键,有了这些证据就不怕商标被撤三了。
不够,很多企业在商标撤三中即使拿出了使用商标的证据仍然被撤销了商标,其实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企业错误的使用商标造成的,或者是商标使用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年了,这样的商标可不能给企业提供帮助。
1、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2、产品检验报告;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3、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当企业的商标被撤三时,企业不能不闻不问,必须要立即拿出商标争取的使用证据,这样,企业的商标才不会被撤三,商标注册如此不易,如果轻易的就被撤三了,企业之前的努力岂不是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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