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股东,学会规避风险了吗?

联贝财务02021-08-10 10:26:010

*近蓝翔技校创始人订婚也被闹出了点动静,导火索说白了还是主轴着财产。盘点中国那些康明斯的离婚,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一条“土豆条款”就是*直观的幻灯片毫无疑问。离婚在什么时候都不是一件让人满足感的事实,如果不可可避免的陷入这样的不快,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将损失降到*低。

如果是结婚后创业,即便是一个人创业,另一个人不进行,不参与的另一半也对这家公司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和分红权。如果是两个人一块儿创业,不管在公司里的股份是怎么分配的,其实质还是一半对一半。当公司法遇到性关系法,公司法支持的股权分配比例无效,遵从婚姻法的联合财产均分原则。所以在婚姻准度不是太高的今天,婚后共同创业的婚后应该怎么做才能良好的避免风险呢?

夫妻股东面临的风险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公司经营层面的,一个是婚姻经营层面的,本文高度重视的是从公司治水层面来规避公司经营风险,至于如何经营婚姻并保持婚姻的有利于,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每个人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耗费代价的。

控制权的约定

夫妻股东,学会规避风险了吗?

从创业的角度来说,夫妻一起创业是*好的,因为可以同甘苦。从理论上讲,这种“夫妻店”却是*糟糕的治理结构,隐含了太多的风险。在感性的穿着下,三人创业的夫妻,往往看不清背后的风险,像养家糊口一样优劣你我,给公司的发展埋下负面影响,一旦遇到问题,损失就不可避免。

夫妻股东之间*容易发生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公司的控制权。夫妻股东对公司都付出了苦心与情感,都想拥有话语权,让公司更好地发展。所以在夫妻两个人共同创业的公司里,控制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不是面子。我见过这样一对夫妻:创业以女性为主、为重,男孩日后转到,这个男人能力很弱,但是往往能力很弱的男人更在乎特权,所以男人控制欲很强,处事都要说了算,女人就非常状态,有苦难言。这样的一种组合很难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工作,如果他们能在一开始就做好约定,还会注意到这种不快吗?

对公司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表决权上,决策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如果两个人都想说了算,结果是两个人谁说了也不算,会让公司相持不能发展,甚至倒下。如果没有能力的人说了算,失误的可能会性时就会大,同样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所以夫妻两个人在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就要约定谁有能力就把控制权交给谁或者根据两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来进行约定,但是分红权相同,都是50%。比如有能力或者贡献大的那个人可以拥有*或者80%的表决权,另外一个人没有或者只有20%的表决权。这样,两个人产生争执的时候,不至于僵持。如果因为内斗影响公司发展,肯定违背了两个人创业的希望。理性看待控制权的实质还是很有必要的。人会变,尤其是共富贵的时候,有句老话叫“共患难易,同富贵难”,为了让公司能走得更长久,*好推迟做好约定并公证。这件事有点简单,做起来却是有难度的,因为夫妻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谁也不相信将来会出问题,谁也不好意思捅破这层纸去未雨绸缪。如果两个人有一个人不惜示弱或者两个人虽然都很强但是能高度互补如潘石屹和张欣一样也实际上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管能力如何,却都想说了算,就必须提前做预案。一旦错过了机会,等关系不好的时候就再也没有机会心平气和地理智对待了。

世代婚姻风险的规避

如果孩子既很好解决了经营中公司控制权问题,又婚姻稳定,从长远来看也并不代表公司就一定是安全的,因为他们还面临着下一代婚姻可能造成的风险。现在这个社会上,理智多元化,离婚率越来越高,如果不做任何规避,连离两茬,据估计公司就没了。在我接触的不少案例包括,孩子40多岁,接班已经20年了,还是一分钱股份没有。不感兴趣我不解,后来渐渐理解了,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婚姻不放心,潜在的风险使父母不让把公司的股权交给孩子。所以创业夫妻还面临着如何规避下一代婚姻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这里仅指财产被分割的风险,不涉及孩子能力问题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如果遭遇财产分割,对公司的长久发展无疑都是一种伤及,所以立即做好财富传承的布局,充分规避风险,才是明智之举。

规避财产被分割的风险,现代的双重标准有几种,一种是婚前财产约定,一种是继承约定,还有一种是股权赠与约定。这些约定无需遵循着《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基本上已经被社会*常参与,做个协议公证一下就可以了。继承权约定,一般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遗嘱约定公司股权由自己的亲属继承。人活得用心的,一般不会想到或愿意去做这件事,但是如果不希望公司以后遭分割,还是提前做立即的好。同时,如果公司里还有其他股东,就要根据《公司法》去系统化公司章程,明确继承人是继承股东资格还是股权财产。毕竟遗嘱继承是身后事,所以并非是真正的选择。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股权赠与,可以将公司股权明确赠与子女所有。目前为止中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与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方式应该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不管是股权的继承还是赠与,都需要找专业知识律师把相关事项做周全,避免浪费的困难。

国内国外都有通过成立家族委员来管理公司资产的成功案例,但是在中国,这种做法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接下来执行,彻底慢慢引退历史舞台,*近几年蓬勃发展的家族信托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同时也会面临另外的风险,比如境外信托业的规范程度以及银行的职业水平、公信力等。

在利益面前,人性中的欲望总要抬头,私欲虽是无止境的,但是可以用好的规则来拘束,这于人、于己、于公司都是利好。风险随时出现,但也不是那么绝不,*中不乏合作很自然、很长久的搭档,要么是强弱合作、强强互补,要么因着共同的信仰而和谐。每一个创业的人都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够走得远,走得长久,那么就要讲求人性,制定好的规则,让风险可控,把风险降到*低。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