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想要保护自己的商标,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册商标,不过注册商标后就可以了吗?当然不是,注册商标后,企业还需要及时的使用商标,才能够避开商标撤三这个雷!
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在遇到撤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没有使用过,另一种是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商标持有人可以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不过,商标如果被提出撤三申请了,企业也不要着急,还有一种情况下,就算是企业拿不出使用的证据,也是可以维护商标权的,那就是下面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会被撤销商标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商标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一旦被商标撤三,企业要及时的拿出证据进行反驳,如果有以上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是完全不需要担心的,及时没有使用证据,商标也不会被撤三的,不过小编还是要建议企业保护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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