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小心!公司注册误区不得不知

联贝财务02021-02-09 08:33:110

现在注册公司已经成为了创业者们的标配,只要是创业就开始注册公司,而且现在国家在大力支持创业、创新,所以也对公司注册的要求降低了不少,但是这并不带代表公司注册就可以一帆风顺了,有很多人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会发现,公司注册还是存在着很多的误区的,今天小编就给*异议道来关于公司注册的常见误区,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经营场所选择多

很多企业在初创时期,资金是非常的短缺的,所以选择租赁写字楼是有点困难的,不过现在为了鼓励投资创业,有很多创业孵化园是很适合创业者的,地址符合要求,而且成本也是很低的。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

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

2.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4.减资程序繁琐。

三、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四、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五、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个自然人兼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关于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以上小编已做了介绍,供*参考,如果想要注册公司,小编建议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去办理吧,这样就算是花钱买省心,而且也可以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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