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做为企业的门面,被消费者认识,运营时间越久的商标价值也就越高,商标本身也能够吸引一些忠实的粉丝,从而购买企业的产品,但商标本身是有保质期的,需要续展商标才能延续商标使用权。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续展,必然引起商标权期间的变动。对续展的性质,国际上有主张权利延长论,即续展是延长商标权效力期间。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随之延长。也有人主张新权产生论,即续展是产生新权利,由原商标权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不一定随之延长。我国法律对此无规定,但是从商标法看,续展是对商标权的延长,续展核准是审查商标使用状况,是原商标的继续使用。商标内容的本身没有变化。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以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续展是为了延续商标的使用权限,如果没有续展商标也会被注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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