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的几种情形

联贝财务02020-12-21 15:17:240

*初,商标的功能是表示商品的来源,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商标表示的是商品的质量,彰示的是商品的声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是想通过识别商标来选择厂商。从商标使用者的利益来说,是想让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来购买自已的产品。影响商标价值的因素很多,且不同的因素影响力不等,但商品的声誉是*位的。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期满并过了6个月的续展期,那么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进行注销处理。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因人主动申请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不再需要或者是有些类目不需要该注册商标的,那么商标持有人可主动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以上一些情形被商标局注销的,这些你需要知道,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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