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之中,我们总是会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事情,其中*常见的,也就是*严重的就是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之中。
为了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常见的几种情况:
1、公司注册后地址不准确。
公司注册之后,相关部门会核实注册地址,时间都是随机的,如果在核查时没有人在,法人电话也联系不上,就可能被载入异常名录。
2、不按时进行年报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正常情况下,公司注册以后企业应该每年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如您不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留下不良记录。
3、没有审批就经营,将被纳入监管“黑名单”。
如果申报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涉需要进行审批的,但是没有取得审批就擅自经营,将依法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处罚结果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其监管“黑名单”。
如果您的企业也被列入异常名录那么该怎么办呢?
1、可先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2、进入移出异常名录指南;
3、查看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原因,根据原因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三、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4、确认解除办法后,准备相关资料,比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国地税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5、带上相关资料,前往企业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提交,等待审核。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明确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种情形: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九条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即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企业影响较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催告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所以经营企业必须要小心,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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