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非正常户的存在,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1、降低纳税申报率,直接影响申报质量。纳税申报率是征管质量考核中一项重要指标,大量非正常户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这一指标的完成。
2、非正常户采用零税负、低税负的手法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造成正常企业与非正常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遭到破坏。
有关非正常户的认定是: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如何解除非正常户?申请解除非正常户条件
1、纳税人报送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3、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接触纳税人非正常状态,若证件失效的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有关规定: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有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企业。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户状态,所以请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这一年的信用评价才不会受此条因素影响。
这些方法可以解除非正常户,如果另外遇到其他相关问题什么的,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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