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标会被抢注,被抢注怎么解决

联贝财务02021-01-30 09:24:210

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用多说,那是相当重视,而商标更是让一些黑人商人当做赚钱的工具,往往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偷偷抢注掉本该属于其他商家的商标,所以也使得一小部分企业失去原有的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发上大价钱买回商标,所以值得*注意保护自己该有的权利。对于商标恶意抢注下面我们也会讲到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下面能给你带来帮助。

商标遭抢注的原因有那些呢?

1、商标抢注有利可图。抢注人若属于主观恶意抢注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诈取赔偿额,赚取丰厚的利润。

2、钻商标注册制度的空子。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

3、被抢注后维权难度大。商标在先使用人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争议和维权诉讼,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企业也只得放弃未注册商标再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4、商标意识不强。企业习惯性地在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留下了商标遭抢注的潜在风险。

对于商标被抢注,企业应该怎么解决?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至关重要的,避免一切隐患的发生主要还是靠自己,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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