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老总资询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儿,今日呢我就来给大伙儿讲讲浙江注册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一些规定吧,热烈欢迎大伙儿来阅读文章。
一、浙江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具有的条件有:
浙江注册公司*必须是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浙江注册公司第二必须是具备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法人组织內部组员;
浙江注册公司第三必须是从业法定代表人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的人;
浙江注册公司第五必须经法律法规和法人组织规章要求的程序流程造成并依规备案注册。
二、浙江注册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浙江注册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或是限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
第二:浙江注册公司因犯有受贿、行贿、侵吞资产、侵吞资产罪或是毁坏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行满期未逾五年,或是因违法犯罪被夺走政治权利,实行满期未逾五年;
第三:出任因经营不佳破产重整的公司、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是场长、主管,并对该公司、公司的倒闭承担本人义务的,自该公司、公司破产重整完成生效日未逾三年;
第四:出任因违反规定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本人义务的,自该公司、公司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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