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务院传来大消息,国务院总理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措施,以下**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一是大幅度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些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月2000亿元。
二、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1、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
2、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发行,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等;
3、抓紧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金融机构配合专项债发行加强金融服务。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
各地要优先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导致的欠薪。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从严处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