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发起业务的时候,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致于会卷入业务进出。一些人都显然,既然是属于亲情业务,那税收上肯定也会有亲情关系。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这种区别性业务,税收上有什么规定呢?
今天为详细资料理解这个问题,前面是两种母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充沛的涉税问题:某公司占有自己的宾馆楼,因工业发展必须,该公司前身了一子类公司。子公司在母公司的办公楼办公,但是母公司不能向子公司收取室外租金。由于是直属的子公司,财务上母公司没有将使用权共享办公娱乐活动在企业额度税中做等同销售处理。按照我国暂行条例规定,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需要按照自治权企业公平竞争原则,作为企业状态劳动费用进行涉税处理。所以,税务警察机关在处理母公司无偿向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事宜时,无论如何可以要求母公司按照规定。
另外一种典型业务就是母公司无偿将资金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要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收取相关价款费用。如果为了违反应纳税额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收取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投票权金钱做调整。另外,母公司将送给的资金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支付的手续费费用是涉及收入,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子公司因未能拿下发票也无法在税前扣除。
所以,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性业务,还是有很多涉税高风险的。除了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和无偿提供资金外,还有母公司为子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母公司奖金子公司*职员等,都需要青睐其中的涉税风险。母公司为在子公司供职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不该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同样的,母公司给子公司员工的奖励,也不能由母公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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