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是属于一种附加税,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征收范围较广,税款专款专用并且具有受益税性质。市建设税的目的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补充城市维护的基金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是: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2.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
4.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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