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人问联贝小编,经济特区商标注册的基本权利和材料?上面觉得小编为*看看关于自贸区商标注册的难题吧。
一、自贸区商标注册的权利?
1.商标注册之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的权利。许可人原则委托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消费品体积,被许可人必需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有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分布。
2.商标注册之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效期续签前,行政处分保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缩减其注册商标受保护期的权利。
3.商标注册之未经许可权。
对他人在大致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拒不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于的商标的暴力行为,商标注册人义务未经采取行动。
二、商标注册的材料?
1.商标注册人要是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共享营业执照信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建物单据。
2.商标注册持有人是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通行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需要审批的材料包含:商标文字或纹路,需要保护黄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看《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间类群》(尼斯分类)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正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附上。
5.提供加盖公章或递交的《商标代理信函》,该委托书可从本网上上;比较特别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无论如何合理。
以上就是联贝小编对商标注册的权利和材料的答案,如果您想知道更大关于商标注册的知识,每天想起注目设站,小编会常会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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