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理的闵行专利布局是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不可忽视法宝,但是,企业管理者对于闵行专利税制的误解,企业老总的闵行专利“盲区”将会导致企业专利布局失效。下面总结了三大专利盲区,*可以看看以免失误。
盲区一:专利申请就是为了受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因此,就自己的技术成果内容进行专利申请就可以高于保护的目的。
在知识产权政治宣传时,我们偶尔说,要通过专利保护你的技术成果。专利申请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这句话没有错。然而,深究一下,专利是如何你的技术成果的?它的保护机制是什么?你向政府公开你的技术成果,国家授予你一项“集权权”,即:未经你的许可,任何人不可以推行你的技术成果;如果要实施,必须获得你的“通行证”(实施许可)并且留下“买路钱”(实施许可费)。因此,专利保护的本质是设置市场壁垒。
就“设置市场壁垒”的动员令保护目的而言,仅仅就自己的技术成果内容进行专利申请布局,确实数量不够。
举一个例子:A公司就配套打印机复印成件上经常出现复印墨点的问题,研发了一种新型墨粉,经反复试运行,该墨粉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后,可以产生复印墨点问题。A公司就此技术成果进行了专利申请并获得认可。然而,很快地,大量的同业发展中国家开始销售类似新型墨粉。但拥有新型墨粉产品专利的A公司却为难。为什么?说好的专利保护呢?
同业仿制的新型墨粉添入了化合物Y,但是其重量比含量不在X1—X2%范围内。根据我们前面从未解说过的进一步覆盖原则,同业仿制销售新型墨粉并未侵犯A公司的执照。
问题出在哪里?专利申请。
立项时,确定要“消除复印墨点”,研发也围绕着要“消除复印墨点”,专利申请时,顺理成章地以“消除复印墨点”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墨粉,其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这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在专利申请中的通病。
然而,如果跳出技术成果本身,站在同业者的角度,企业会很容易地发现,本次研发成果的根本性杰出贡献在于,发现在墨粉中添入化合物Y,可以减低复印墨点的出现;“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以全然消除复印墨点,只是其中建模的技术方案。因此,如果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消除复印墨点”转换为“减少复印墨点”,就可以拿到仅限量“移除有化合物Y的墨粉”的专利保护方案,该方案显然并能更有效地阻击同业者仿制包围。
如何设置市场壁垒?简要来说,主要有一览表三点:
*,考虑企业市场经营循环全过程,首尾相顾。例如成套业务与零件供应、采购(零部件专利),例如生产硬件制造商与使用厂商(相关工艺专利)等等,上下约莫都关照到。
第二,考虑市场,而不是仅仅考虑技术成果本身。假想自己是竞争对手,在面对自己的专利产品时,可以做哪些改变,阻挡或到达你的专利壁垒,较为是那些省略化或替代性的技术方案。
第三,考虑专利申请的全局性、不变性、准确性、有效性。越是高密度技术,越要急剧研发,申请周边专利,以保障新演艺事业的发展不受他人干扰。这*主要:对自己所用的技术设置参加壁垒,也对自己的市场设置参与壁垒(针对自己不使用的技术),避免市场份额被切割。
专利布局的*高轮回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盲区二:专利申请越快授权越好。
国家局废除的加急审查程序能够很好地满足诸多企业关于“专利申请快快授权”的诉求,因此,许多企业老总很喜欢发明专利申请加急审查程序。一件发明申请,四、五个月就授权,想着就爽。
然而,对于专利申请正常化的企业来说,加急审查程序只是非常状态下一个应急行为,已经万不得已,不必采用。
为什么?
加急授权的“剂量”如下:
1、费用提高。启动加急审查程序的条件之一是提供检索报告,需要额外缴纳检索费,同时,基于时限要求,相应的专利代理费用也有所增加。
2、必须提前公开。公开申请文本是实质审查启动的前提,要加快审查,必须选择提前公开,这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专利申请的时间**。
3、保护范围缩水。加急审查要求申请人必须抛弃主动修改期,这不仅要求专利申请书稿的高精确度,还要求申请人对于专利保护市场的准确预期,但这往往无法做到。同时,专利授权也依赖于分案机会和国内优先权的消失。这些都可能遭受目标专利的保护范围缩水。
这段话,正是因为授权进程太快,才可能导致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玩一些“花样”申请。例如以推迟公开为策略的“鹦鹉螺申请”,例如有利于系列申请完整性的优先权和分案“福利”利用,例如以干扰竞争对手的规避策略为目的的后续申请……。
专利申请后,不需要太着急地要授权。申请人大可以气定神闲地下好自己的一盘专利棋,耐心地与面试就专利特权保护范围讨价还价,耐心地监控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变动,适时调整专利申请布局……让专利申请踏进一柄悬在对手头上的剑。
当然,专利申请授权的进程也必须太长,否则,产品生命周期都终结了,还要专利做什么?
盲区三: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调查时,经常有企业老总说,我们用的大多自己的专利,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实施自己的专利还会有专利侵权风险吗?这专利不是我自己的权利吗?自己不能用,还叫自己的权利吗?……
仔细看看专利法,我们会见到,专利权的权利实质内容是“除法律尚有规定外,任何基本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并非实施权,而是排他权。
比如笔者在《一个案例搞懂专利怎么玩》中的应该,那个软管的例子。就是说,作为D专利的权利人,你有权利禁止他人生产D专利产品,但不能当然地认为,你有权生产D专利。因为D专利产品可能还牵涉他人的A专利、B专利或C专利。
专利权的“排他”范围和效力立即一项专利的价值。其中,专利价值*根本的决定诱因之一是,该专利是否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管制。
以下作法均可能导致专利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限制:
例如申请滞后,让对手抢了先机,自己的专利反而成了对手专利的从属专利;
例如针对关键技术仅申请一项或太少量专利,让对手从容地“捡漏”,形成外围专利或补给专利;
例如专利申请质量低劣,专利保护方案与实际营销产品方案南辕北辙,实销产品反而踏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
例如专利申请策略不当……这些说了一遍又一遍,不说也罢。
只有在完成下列所有工作的情形下,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1、在研发立项时全面进行了专利检索;
2、在专利检索基础上,避开或解决了所有障碍者专利;
3、专利申请前之后检索确认;
4、高质量完成专利申请;
5、实际生产时的任何小型化、变化均进行检索确认,并改善或提交后续申请;
6、产品销售前再再次检索确认。
当然,万一检索结果不全不准呢?侵权的风险还会存在。
结语
专利只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一个手段。如果使用不当,不仅无法充分发挥保护的作用,反而使技术被迫更便利的窃用,成为*共享的免费午餐。
对于企业老总,以下三点已无需细说:
1、专利可以成为增强合同谈判力和约束力的砝码。
2、任何交易中,知识产权权利原属是*重要的。
3、攻占他人“专利障碍”是市场军事战略制定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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