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商标人会在商标注册精确离职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内,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至其注册商标到期日的政策。
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只能下去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在此期间未有办理的,可以获得六个月的宽开放日。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数值。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如下:
(一)正要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同意书》;
2、申领的回乡证元数据(通行证明);
3、委派代理的呈交《代理委托书》,单独在上诉前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英文的,还应备有经译文部门密码确定的中文翻译翻译。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完成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屏幕提交,由窗口的工作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有否考核。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收到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生效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拖延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支付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支付款中计入。
如能不断指出愈发具体的资讯,则可提供极为直观的法律观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