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行政处分在中国东部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遗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负起无限承担责任的经营实质上。
个人独资企业不带有法人会籍,虽然可以起谦祥益,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企业全权任职民事社区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状,分属自然人企业领域。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的关系的构成可分别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企业法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发登记从事商贸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加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型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个体工商户可不符自然人和法人赋予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合资,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月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名称可以显露,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根本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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