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异议申请》;
2.确切的要求和结论依据,并附有关确凿材料,通过代理政府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书上应拆下代理秘密组织印文,发票上异议人应签订或加盖印戳;异议人必要办理的,应在申请书上签字或加盖章戳;
3.被异议商标评估审订公报的递交(可从网民付费);
4.经盖章或者签字的异议人基本豁免结论副本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二楼办理的需给予经办人身分证及复印件(图纸经判读后赎回)。
具体情况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不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议批评,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审核一式两份。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善后事宜前提使用译名。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存储,有关证据应演绎证据书目及特殊的字符。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大类、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持有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指示写明可信;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紧密联系模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距离加盖与异议人为名大致相同的印章(异议自然现象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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