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一)

联贝财务02023-07-27 16:50:320

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全面发展的景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本文章为第一部分。

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

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国家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边境地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民族区域税费优惠

  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7.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边境地区税费优惠

  12.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13.边民互市限额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1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6.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7.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18.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1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免征增值税

  2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21.横琴、平潭实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22.横琴、平潭试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2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2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2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2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3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32.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支持城乡一体发展税费优惠

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在支持城乡住房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培植城乡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

  35.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3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3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41.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3.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44.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4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7.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48.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9.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50.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51.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54.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55.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57.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58.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59.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二)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6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2.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3.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等公用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6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5.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66.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6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7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2.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7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三)培植城乡核心竞争力税费优惠

  7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7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8.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9.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80.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8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84.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8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87.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88.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9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7.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99.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100.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0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02.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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