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政治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自己的股份进行转让,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联贝小编就来给*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合资公司股权转让注意问题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必随便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监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管控公司高层的性能,保持股东间较佳的密切合作,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既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股东紧密可以相互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
3、如果向股东大多的请求权转让出资,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换股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不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自愿。说明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可考于股东登记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总司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强制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性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更加稳定的视角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性质
股权在观念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领导权或者统治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给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仅指。具体包括利息权、表决权、言论自由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举动,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后会发生于法律青年队。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合理化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缓冲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收到其他股东提交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信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公法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相符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高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务进行盟约,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准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做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不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缴交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巨款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中、执行等。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汇率道德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本、下一代盈利战斗能力、产权等各种因素协商确定,可以之比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合法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须于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结束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没有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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