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是比较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很强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之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撤资,回馈7个涉税小缺陷!
疑问一:撤资跟减资一样吗?
通知:不一样,二者虽然都是从从被投资企业退回投资,但是撤资是一次性要点,撤资后不再更改股份,而减资只是减少股权份额,仍会保留大部份股份。
疑问二:撤资和股权转让一样吗?
答复:不一样,撤资是股东跟被投资企业的坏事,股权转让是股东紧密的事情。
疑问三:自然人股东撤资究竟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不一定。
若是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高达投资开发成本的部分必要全部证实为“财产转让所得”量化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自然人股东减资时,若赢得的税收高于其原始出资额的,由该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取得的收入低于或等于其出资额的,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申报。
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交通部关于个人中断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营运、经营合作等道德上,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退休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归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总数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疑问四:从商法层面上,撤资减资需要留意什么?
答复:
在《公司法》上,减资需要满足两点:一是需通过股东会联合国大会;二是按照规定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否则退股股东有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程序相对精细,需要编制股东权益及财产文件,按照规定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与债权人同意债务偿还和提供担保等耗费时间较长,因此适合股东配合且没有债务或债务甚少的公司。
参考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下院方式和休会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概念的决议,必须经选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参考二:
根据《公司法》*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新闻报上公告。债权人自赶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还款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疑问五:股东撤资应视为“股权转让”征收个税吗?
答复:
股东撤资跟股权转让在个税征收上还是不一样的,但是目前有的税务局视为“股权转让”来征收个税也有有所不同的先河。
参考江苏省镇江地报关案例:
刑案概述:
某建材受限制公司实收资本60万元,拥有5名自然人股东,2015年1月该企业总额63万元,一月该公司4名股东按照原投资比例55%高价撤资,该公司将注册资本60万元减少到27万元,由原本的5名股东增至1名股东,该企业对这4名撤资的股东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保障。2016年1月份,掌管地税办事处在对其辖管企业股权变动涉税几率应对中发掘出了该企业上述可能会,遂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要求该公司对这4名股东在撤资过程中应扣缴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300余元未经追征入库。
关税法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准则确定,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模糊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同时该公告第十二条*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在本案中,该企业原实收资本60万元,其中这4名撤资的股东投资33万元,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为55%,2015年1月初该企业净资产份额为63万元,撤资的4名股东,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34.65万元,由此可以显出: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因此,主管地税分局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企业4名撤资的股东按照每股净资产核定4名股东各人的股权转让收入,再等于其各自股权原值,计算并追征了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300元。
疑问六:王总和李总是甲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100万元,各占比50%,公布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现在王总要撤资50万元,如何账务处理?
答复:
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王总 50万元
贷:商业银行储蓄 50万元
提醒:
由于王总的减资所得并没有超过王总初始投资成本,因此王总减资不牵涉到个税。
疑问七:入股扩股知道也不属于股权转让?没有个人所得税吧?
答复:
增资扩股不属于股权转让,不存在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别地方税局要求税赋。
参考一:
总局的网民答疑政策:
企业增资扩股、酒精股权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12-04-11 09:51:07 ]
[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法规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2012-04-11 09:51:07 ]
参考二:
个人股东增资扩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节:我是个人股东,在湛江创设了公司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只有两个个人股东,2018年12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另一股东因资金不足,只有我增资扩股实缴1亿注册资本,增加贸易公司股本,现湛江税局明确提出因我增资扩股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回答湛江税局提出的因增资扩股行为要缴个税是否正确,如果正确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完全恢复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29 11:06
回复内容:个人股东若按公允价格增资扩股,没有稀释股权,则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若低于公允价格增资扩股,存在稀释股权的行为,则增资扩股的股东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多,而不增资股东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少,减少了股权份额,存在廉价转让股权行为,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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