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地区应在该起征点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个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额低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为个人,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若属于一般纳税人则不适用起征点,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中的个人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但个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比如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租赁仍需要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增值税。
个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若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不到税局代开发票,而是给购买方提供收款凭证,作为购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收款凭证上需要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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