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联贝财务02023-08-02 15:08: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