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新冠疫情防控优惠政策20问,企业必看!(二)

联贝财务02022-01-28 01:22:530

十一、我是一家快捷客房的负责人,春节过后我们酒店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专门接待疫区滞留我市的出入境。说出我们酒店按照政府安排对滞留旅客备有的午餐服务,能享用缴纳应税车费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接种的肺炎疫情应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拿到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详细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所有权评注》(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范围,你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二、我的单位是武汉市的一家餐饮企业,疫情遭遇后,我们为邻里伤员和方舱医院完全免费提供经济舱,此外,还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请问我们的相关销售业务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向百姓提供的餐饮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你公司在疫情期间向医务人员和方舱医院免费提供餐食,属于国有土地提供餐饮服务用做公益生意或者以社会政府为异性,并不需要比照销售缴纳增值税。

十三、我公司是一家学龄前培训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有几十家实体店。此次新冠疫情轻微冲击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必须借助线上培训业务保有经营。请问在未来应对疫情的色彩下,针对我们这样的企业,国家新全面实施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四、我单位是一家旅行社公司,关注到财税业务部门发行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难民提供必须生活粮食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尽可能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主要哪些业务呢?

权威解答:新冠疫情防控优惠政策20问,企业必看!(二)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参与寄件人转交,在许诺的天内内完工函件和包裹的寄出、分拣、接到服务的业务娱乐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交纳函件和包裹,并运载到服务提供方互联互通的水运的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发放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信人的业务活动。

十五、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缩写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因此,你公司为居民个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按照8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六、为围剿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置了一批口罩、防御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款,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美国进口、委托工艺或购买的货物,通过经营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国务院及其部门等党政机关,或者允许向负有疫情公共卫生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七、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机构,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械,用于治疗法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八、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九、我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为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汉市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动车组和摩托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选项。因此,你公司向武汉市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税优惠。

二十、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设各公司分别经营原油工业、投资开发、建筑物施工、商贸、仓储等。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团公司拟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为充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通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汽油的石油化工企业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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