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做出界定,一般企业还是小微企业进行缴纳税款主要是看上一年度到底是属于何种企业,那么小微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联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
操作提示:
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
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
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
就2014年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
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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