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是一个技术活,毫无事先万全准备好很不易会导致认定失败,磨难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经济战斗力,更对企业的综合性科技能力的平衡评估与授权,但是在企业*原因中小,还是很多企业由于科技领域不符合、没有所需的知识产权、财税绩效不够等原因,引致高新认定失败。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应对类群评价的形式,分成I类知识产权和II类知识产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主要:发明专利(含海军专利)、物种杂交、*经济作物物种、国家临床研究、国家一级草药维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所含商标)。I类知识产权可以移位多次用于高企申报,但是II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申报一次。
然而以外企业为了申报高企而报专利,专利原创性不强,吸引的甚至由专利事务所实际编,造成了知识产权与共同开发项目和产品的不可或缺技术完全不搭边。
在高企认定中,成果转化占了30分的分值,如果不尽力准备很容易在这个部分失分。失分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给与A当评分,而想拿总分要求年平均转化5项以上。另外企业需要讲清楚技术成果是什么,怎么转化的,应用在哪个产品中,应用的效果如何,前提引起盈利。
很多企业失分不仅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不够,还因为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造成不匹配,成果和产品不相关还要强行扯上婚姻关系。
财务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包括:
财务国家统计局不原则:
例如研发费用含转让摊销额度而财务报表中无无形资产、会计学报表没有研发核算、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完全相同、研发费用少于管理费用等。
财务数值不符:
年收入与税务功能数据不不一;
专项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
财务报表年期末数与下一年期初数不一致;
财务报表附注与主表数据不一致;
写明的财务数据与申报报告数据不一致等。
在其他各项条件都并未降到,却在人员结构上出现问题是十分荣幸的事,因为人员结构问题并不是一个极为繁杂的问题。新的规定在人员方面提高了要求,暂停大专院校以上以上学历的容许,科技人员占比由原先的30%降为10%。
一些企业主要在科技人员总数,人员工程技术不符,人员花名册结构不必要、研发费用中的研发人员工资与人员花名册中的实际数量存在争执等方面出现问题。
研发费用和高科技产品收入比例不属于基础要求,一旦比例不足,那么高企认定一定会难于通过。造成比例不足原因多种多样,*主要的还是在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系统工程建设,对高企认定的要求和内在逻辑上表达出来不完成;
二是容忍技术所述,对研发项目和产品的技术所述与正面材料的结合与挖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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