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注册了一家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工程队,已经取得了当地税局的个人所得税核定通知书,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6月份开具了含税金额为101万元的“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如何计算6月份经营所得的个税?
答复:
1、经营所得的个税=100*10%*20%-1.05=0.95万元
2、增值税=101/1.01*1%=1万
提醒: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也就是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缴纳多少经营所得的个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来根据行业核定。
参考: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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