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已经脱离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变成同法人组织同一编码的管理对象,而且税务与银行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指派,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无所遁形。
从未任何银行可以包庇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未详,必须上报税务和中央银行,由于银行和税务信息共享,如果银行不报,税务一定会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也会跟着残害!
一、什么难以易于被优先发展控管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1、公对公单笔付款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2、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3、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货币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二、什么叫现金交易?
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结余都叫现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与洗钱、残忍投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金额较小,都要提交可疑报告。
三、怎么监管? 谁来监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直达报告。并在交易时有发生日起的第2个班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下发人民银行当地分分支机构,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而且,这些信息会提交给税务,查询你这些交易内容看看涉税信息。
四、以下情况要小心
1、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总收入、增益及用途都跟你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2、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细微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3、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独自注意吗?
五、经常要怎么操作呢?
1、那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没人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2、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撤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后在转账前警告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指明“代**公司付货款”,就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达成协议一下,另开证明单无需。
3、没办法,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测!确实会有很多公司,客户多数是个人,例如传媒公司、餐饮公司、衣著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于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股价上结果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本来就跟生产经营无关,那套路就跟洗钱一样一样的好嘛!
4、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多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操纵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5、账面上挂着很多贴现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告诉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课税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不能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解决问题直接的单据,资料,重叠清账。
六、案例
案例1:
黄某在眉山市某银行业经营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管网顺利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性。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机密文件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肯定跟着遭殃!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税务盯上呢?当然是一些诈骗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正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情义,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部门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依赖于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终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安检,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使用收取客户流过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税率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结果被放走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覆辙!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业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只不过天感叹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也许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致发现企业偷税的杠杆了!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不当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贵的东西!
公司用与企业经营无关人员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女朋友,老板妻子,老板女儿。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缘关系的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要拉出来一一核对,根本逃不了。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握有的信息有限,执法机关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银行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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