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在面对分公司经营不善时,分公司的相关法规,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分公司注销后,原来经营中存在的债权债务怎样处理的问题?联贝小编针对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谁承当?
《公司法》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二、知识延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称号、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当。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历,没有独立的称号,其称号应冠以从属公司的称号,由从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需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经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富受从属公司直接控制,在从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当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当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本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当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义务,与从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而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从属公司担任清偿,即由从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当责任。
在公司事务纠葛中,很多的原因都是由于混淆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它们都是相较于总公司而言的,但是详细的组织方式以及经营范围和承当责任的方式是完整不一样的。假如您需要了解更多公司注销的相关规定,可以咨询联贝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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