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公司于2018年5月5日结束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经过纳税调整,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万元,并已经通过银行扣缴划款,请问补缴的税款如何做账?可不可以直接做2018年所得税费用或者直接进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 报表发送后,确定实际应补缴多少税额的时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 000
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0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 000 (常规规定10%比例)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500 (准则和公司法都没规定具体比例,企业自行决定,这里按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
注意事项: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如企业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则分录如下: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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