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论述

联贝财务02021-11-10 08:50:310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除此之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另外一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特殊途径,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得以上市。

一、法律性质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7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第1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2、法律分析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换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但应符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应就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法》第43条规定作出该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95条、《注册资本登记规定》第1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按照公司设立登记程序进行而只是变更登记程序。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计划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他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的管理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不足2人的,应引入新的股东。

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论述

股份的发行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

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募集设立的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等规范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场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仅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经营场所比住所更广泛,他包括公司的住所和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

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程序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说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2、股东会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效力。

4、折股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1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完成后,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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