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责任,股东应当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应当给予股东出资证明。而且我国公司的出资由实缴转为认缴,所以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认缴出资,那么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公司可以注销吗?联贝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有所帮助。
一、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公司能否注销。
如果股东认缴不到位,公司在清算时应要求股东如实缴纳出资。如果不缴纳,公司清算将结束,不影响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纳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分期缴纳未到期的出资。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东未按期出资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股东在注册设立时,由于资金不足、不愿意实际出资等原因,往往不按时出资,甚至不出资,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出资不足。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设定的价格时,股东应补足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实收出资行驶股东权利。比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通过以上分析,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股东未如实认缴出资,但公司清算结束的,不影响公司注销登记。如需帮助,读者可到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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