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人,将被联合惩戒!

联贝财务02021-11-25 20:30:060

7月19日环境影响评价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个人所得税恶劣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紧急提醒: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人,将被联合惩戒!

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带扣除和体验票价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失信暴力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中国信用信息获取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创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紧急提醒: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人,将被联合惩戒!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07-19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温家宝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香港政府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制度化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治制度 加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学习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协作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我司派员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意见请转发至电荷邮箱 xyc@creditchina.gov.cn。

感恩您的直接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2019年7月18日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显著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法令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倡议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周边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性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诚信观念、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述,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管控,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红利,推动纳税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要无视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转变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力;要坚持权益保护原则,注重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健全信用翻修机制,维护纳税人禁止权益。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1、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页面中设立格式标准化、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认同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不予失信惩戒。

2、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税务总局以自然人身份证车牌为*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发现、记录、查询、运用于、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赞扬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3、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揭发、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单纯,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原著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全面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方便和机会。探讨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地下通道、容缺上诉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嘉许时将其作为参见状况予以考虑。

2、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

1、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增加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检索的监管程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2、建立异议化解和失信修复机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恢复并对系统结果。自然人在规包机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主动采取行动信用承诺、参与信用知识学习、税收公益活动或信用体系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自然人,税务部门按照规定修复其纳税信用。对因政策理解错误或办税系统操作机械故障导致轻微失信,且很难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精简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五、强化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税收共治管理、信用协同监管格局。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安检。

2、加强纳税人诚信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说明和社会舆论引导,加大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山村,引导社会力量*常参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降低全社会诚信意识,形成俭约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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