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常会会遭遇金山发票开具误判的情况,金山发票生效和红冲,可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没有红冲?今天小编给您捋一捋~
一、金山发票作废
TIPS 1:营业税专用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十月,时有发生销货撤兵、计票存疑等情形,寄出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完全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推测有误的,可紧急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功能总参谋长直接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印刷品专用发票(含未读取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标明“作废”字样,全联次保存。
作废条件能够同时满足表列出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大约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转售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符合’、‘专用发票编码、序号认证不符’。
TIPS 2:税务中央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给予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表明材料(并拆除备案),税务机关上前作废并归还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上流程。
TIPS 3:以下两种发票难以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必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TIPS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一)从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阐释为三个步骤,实际操作要求如下:
*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 购买方获取专用发票已用作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原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写明相相同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结算,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另行作为记账汇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从未出厂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管寄存器信息表
分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操作者校验通过后,转化有着“红字发票信息表呼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传输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关注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罕见原因
1. 问:的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收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拉伤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权利索赔。”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全面为A单位开具清楚的发票。
2.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使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乘客空运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职责。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系统合同、红字发票、收讫现金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安检。
3. 问: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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