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职务参保,受疫情直接影响,无法开销整体社保费,可以申请缓缴吗?明确有何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制度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该线转型免征企业社会利息政策推行期限等原因的指示》(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五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入选企业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看不出瓶颈的,可有权搁置缴费。2021年可之后缴费,缴费寿命总计推算;对2020年未缴费当月,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低于范围内全方位自由选择。
我今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有调整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粤东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任务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准则,个人缴费基数限值按规定较长时间调整。
我是一个个体户,有受雇职工,此次社保费减免我们可以体验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四条规定,有谋生的个体工商户以其单位方式将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仿照企业必要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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