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股权变更也要交税?原来还有这些规定

联贝财务02021-12-05 08:57:010

公司股东在符合必要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可以将股权进行变更转让,那么股东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有否要缴纳税费?按什么种类来收?进行股权转让的双方是否都需要缴纳税费?列出联贝为您具体主题讲解公司股权变更是否要交税的相关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举动,转让方需要按“

房产转让支出

”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税收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市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1、公司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媒体提问:我是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在想把所有股权转让,不知道股权变更是否需要交税,要交多少税?

律师回答:你作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2、七种情形的股权转让要交税

(1)出售股权;

(2)公司作价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所持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已将向投资者发行;

(4)股权被司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强行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系统;

北京公司股权变更也要交税?原来还有这些规定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从未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应负,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获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股权转让中关乎的税收

(一)课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股权,参予给予投资方盈余分配、 共同负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缴纳”。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议题的知会》 (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得以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违反的 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伤亡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查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高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 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者;股权转让人应互动的被投资方累 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本金特殊性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包机**、减免票价大多,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 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用以。

3、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必要规定: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 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控股公司以及股权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 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 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社区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执行(企业簿记新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 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自主统计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 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已经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收入,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 享受的权利比重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获取者服务费等。而有价交易所的财产原值,是指收购时按照规定缴交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价证券,对并未提供零碎、确切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只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经理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原因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炒卖

1、非股东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 据应按所载款项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 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 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为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 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值,由立据双 方被告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国资委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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