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关注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

联贝财务02021-12-08 09:45:010

*近,国内两家因特网集团企业或因不相符“软件企业”规范,将不会体验相关税收试点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引来了*常的警惕。

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关注政策适用范围条件的变动!

一课梳理了近年来国家鼓励的试点软件企业(下述简称“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挖掘出我国鼓励重点软件企业的政策全球化长期未变,而政策的适用方法、适用条件却多次变化。具体,一小大股东在办法享受税收优惠后,无法*时间关注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从而面临着税务几率。

典型案例

6月初,一家专门从事软件研发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W公司推出公布称,将对此前披露的2020年年报进行“税务漏洞更改”。更正的主要列报项目是:调增子公司2020年期末“应交税费”流通量1000多万元、调增母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1200多万元等。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政策规定,W公司2020年度不符合享受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但是在2020年年报中适用了该项优惠政策。

披露数据库显示,W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股票行情交易的系统软件产品开发和证券信息服务。在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W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利于鼓励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指示》(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27号档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整体规划总体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适用了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的税收申报当期企业所得税。在员额2020年年报时,W公司坚持按10%的税率估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2021年3月30日,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准许报出。

政策系统性

2021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顺利进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软件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413号文件”),对重点软件企业的适用条件(*主要重点软件领域)进行了恰当和调整。同时,413号文件明确规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推行,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W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413号文件的规定,W公司2020年度之前不再符合享受重点软件企业10%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按15%的税率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W公司2020年为高新技术企业)。但是,W公司在披露2020年年报前未能及时发现该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导致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申报可能会与2020年年报中所得税费用未知较多差异。因此,W公司董事会决定运用于追溯调整法对此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虽然W公司在公告中无法必要披露其不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原因,但是结合413号文件和W公司2020年年报的信息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端倪”。413号文件附件2中明确要求,在重点软件领域,企业保有所允许领域适当的发明专利不多于2项,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2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检验报告)。但是从W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W公司自前身以来,共拥有77项软件著作权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但尚未夺得过发明专利。笔者推测,无法所选择领域相应的发明专利,可能是W公司无法再享受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之一。

提防意见

近年来,我国极为受到重视重点软件企业的发展,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注意的是,虽然我国鼓励重点软件企业的政策导向一直没变,但是优惠政策的表达目的、适用方法和适用条件等常有会发生变化。

比如,2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前夕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2020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增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技术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2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结束执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年至第五年减免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管理方式上,从2015年开始,重点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由“资质认定+税收优惠审批”调整为税务备案。45号公告规定,从2020年开始,对重点软件企业作出清单管理。4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清单管理的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此外,有关机构近些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重点软件领域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上市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一直是管制部门关注的重点。笔者建议享受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上市公司,应一直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需要提醒的是,根据413号文件,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预先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登录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基于此,相关上市公司应结合413号文件的规定,分析判断自身究竟符合重点软件企业的新条件,能否申请列入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暂行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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