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主管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资登记规章》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和股权出质恢复原登记审议材料的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前提完全一致,而对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作了迅速规范。
按《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原则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兽人质权人请愿书或发票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铲除的断言信息:
(1)质权人开具(或与出质人协力签订)的主债权消灭或者质权构建的证明;
(2)质权人出具的拒绝质权的证明;
(3)法律规定的其他造成质权消灭状况的证明。
3.登录象征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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