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加强国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出台的政策,而且在世界也被多国税务政策使用,但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退税的*新文件,好像在降低出口退税的额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劳务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即原17%的退税率调整为16%,原11%的退税率调整为10%,并设置退税率的过渡期间即以2018年7月31日为时点进行过渡。
简单概括就是,出口退税率将于5月1日同步下调,而5月1日-7月31日为新旧税率的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对生产企业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只需要在7月31日前当月出口当月开票,就没什么问题啦,有其他出口退税问题请看文末哦!但外贸企业就要注意了!
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的货物劳务,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1%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其他退税率(15%、13%、9%、6%、5%)不受影响。
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的货物劳务,取得17%、16%税率专用发票,统一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10%税率专用发票,统一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关于此次出口退税的更改内容,如果您需要办理代理记账或者在出口退税方面还有疑惑可以随时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