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售<纳税人跨县(市、区)备有建筑物服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信息规定的纳税义务时有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经理财政局行政机关缴交利息,向政府机构座落在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那什么情况下下他处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不预缴增值税呢?
一、看所跨范围
1、同一地级辖地:不必预缴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其实地级行政区,是指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彼此之间的行政区,*主要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地区、民族乡、盟等四类。
2、同一县市:可能会无需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书列于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不得不前提预缴增值税。如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说明上述现象无需预缴。
二、看销售开支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原则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构建的月销售额未有约10万元(年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折算)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对于房地产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十月总销售额判定是否超过10万元的基准。
三、看民营企业
1、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特定以前不预缴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用于3%征收率的税率销售收入,上缴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停止预缴增值税。
青睐:只有注册地在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才适用,比如湖北省武汉市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无论其施工项目在湖北地市,还是湖北省外,均免征增值税,且无需预缴增值税。注册地在外区县的建筑企业,赴湖北施工,仍按现行规定预缴。
2、海南企业省内施工合同相等500万的不预缴
自2020年6月1日起,海南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社会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一小)的,不用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中考《跨区域涉税人事报告表》;不属于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对系统等相关善后事宜;不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留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但纳税人因税务机关部份的机构要求或其他原因,确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事宜的,税务机关应作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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