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节购物卡等退休金需扣缴个人获利税吗?
问:劳动节,我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50张,总利息25000元,拿到的普通发票的品名“预缴卡销售和自动柜员机”,发票关税栏“不课税”,该批购物卡今年用做发放员工福利了,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一、发放福利如何进账?
1、公司购卡时的财务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贷:欠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各单位员工,归属于教职工福利费。
借:严重不足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3、月底平均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5000元
二、前提必须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确切分析到个人而且可以细分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的判断新标准
国家税务分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付款目的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阐释也明确,对于曾任雇请单位补发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图纸,主管机关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给会计人的3点告诫
提醒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给予的除职工工资、奖金、补助金、划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高等教育经费、社会被保险人和必要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之外的工资财政支出,*主要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付清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提醒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年薪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不限素材:
1、尚未采行分离办社会政府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服务设施和部门费用,包括职工教学楼、职工地下室、剪发室、医务所、养老院、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检修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医疗卫生、生活、住房、公路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证件国外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管理工作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祈求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难于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赈济费、安家费、探亲假款项等。
提醒3:2012年总局服务器对谈就纳税人类似问题答复“没有列举指出的费用项目,如事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特性的费用支出,且适用《暂行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估值扣除权力、准确性、相关性、合理性和随机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为全体职工出席的、很强福利性质的、符合职工福利费界定的费用支出,例如举办的春节晚会、国庆集体游览等费用,是可以作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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