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格外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一家居民企业,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也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的,优惠税率只能二选一。即15%和12.5%只能选一个,至于选哪个,不用多说。
2、上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研发支出和固定资产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于居民企业2018年度到2020年度,至于以后是不是有新的优惠承接,现在还不明确。
3、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通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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