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注: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企资格获得后,一定要牢记以下内容
1、及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主动关注复核;
3、配合科技、财政、税务、环保、审计等部门做好随时抽查工作;
4、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
5、企业涉及异地搬迁的,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6、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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